各学院、国资处:

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(教高函〔202217号)和陕西省教育厅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1-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》陕教高办202220号)文件要求,现将2021-2022学年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报送内容

(一)统计内容

统计数据分为八个报表,详见“附件1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”。其中基础报表七个,简称基表;综合报表一个,简称综表。

(二)数据统计时间范围

20219月1日至20228月31日。

二、报送时间及任务分解

(一)报送时间

1.各部门请在7月22日前报工作联系人至实验室管理处邮箱syzx@mail.xaufe.edu.cn,并及时加入QQ群688799829;

2.各学院请在9月16日前完成填写《教学实验项目表》(基表四)、《专任实验室人员表》(基表五)、《实验室基本情况表》(基表六)和基表七 实验室经费情况表(基表七));国资处提供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库;

(二)详细任务分解

任务阶段

详细任务

完成部门

开展时间

报工作人员名单

各学院、国资处报工作联系人并加入qq工作群

各学院        国资处

7月18日至7月22

报我校联系人信息表

实验室管理处

7月22

填写数据

填写基表四、五、六、七

各学院        实验室管理处

7月18日至9月16

提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数据库

国资处

统计、汇总基表四、五、六、七;填写基表一、二、三和综表一

实验室管理处

9月16日至9月30

数据校验审核

网络报送,审核校对、修正数据

101日至1015

数据报送

纸质版数据报送教育厅

10月17日至10月30日

三、报送要求

1.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由学院或部门主管领导具体负责,严格审核填报数据,保证统计数据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及时,全面反映我校实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现状。

2.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,详见“附件2: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表填表说明”,填报数据信息时应全面、准确理解数据填报要求。

3.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:syzx@mail.xaufe.edu.cn,纸质材料必须经过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,再加盖部门公章后报送至实验室管理处605室。

4.报送截止时间:20229月16日,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。

5.工作联系电话:81556609转605,地址:长安校区实验楼605室。

 


 

实验室管理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27月19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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